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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宣传工作实施意见
2006年09月01日 11:25 作者:admin 返回列表

  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学院的宣传工作,内鼓士气,外树形象,提升学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同时,鼓励学生投身科研创新活动,提高综合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声誉,提升档次,凝聚人心,振奋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学院的改革发展,对学院的发展动态、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及学院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建设情况进行及时、有效地宣传报道,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树立药学院的良好形象。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  长:万新芳
  副组长:宋菊芳  宋丽丽
  成  员:张尽廷  邢煜君  岳淑梅  谢纳泽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通讯组和网络组,组成人员如下:
  办公室主任:谢纳泽(兼)
  通讯组组长:谢纳泽(兼)
  成      员:吕  敏  徐德铎 姜思遥 王利利 高 丽 
  网络组组长:张尽廷(兼)
  成      员:纪忠岐
三、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研究学校、学院对宣传工作的部署、意见和要求,提出学院年度宣传工作总结与计划;
   2.负责与校内外新闻媒体的联络与沟通,及时宣传报道学院重点工作和主要成就;
   3.审核、奖励新闻作品作者及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4.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通讯组工作指责
   1.负责学院通讯员队伍建设;
   2.负责学院党、政、工、团大型活动的宣传发动、总结报道工作;
   3.负责向《河南大学报》、河南大学新闻网、《学生工作》、药学院网站等院内外宣传媒体推荐稿件;
   4.负责学院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
   5.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网络组工作指责
   1.负责学院网站(页)建设与内容更新;
   2.浏览大型网站新闻,上报涉及教育方面的热点问题;
   3.跟踪学院网站(页)“校友留言”,及时上报、回复相关帖子。
   4.收集整理书记、院长信箱来稿,及时提交有关领导。
四、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药学院全体教职工生。
  (二)奖励时间
  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宣传工作进行总结、奖励。
  (三)奖励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并持作品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及一份复印件,交宣传工作办公室;
   2.经宣传工作办公室核准,给予奖励。
  (四)奖励细则
   1.凡被报纸、网站、电视台、电台采用的宣传学院的新闻通讯、经验介绍类作品,根据具体情况颁发一定数额的奖金。具体标准如下:
被国家级、省级、地市级报刊或网站、电视台、电台采用的,每篇300字以上,分别奖励200元、100元、60元;300字以下,奖励金额减半。被学院网站采用的,字数在300字以上,奖励20元;300字以下,奖励10元。
   2.校广播站发表的作品,每篇奖励2元。
   3.同一篇作品在不同媒体发表,按一篇奖励。
   4.《河南大学报》、河南大学新闻网视作地市级媒体。河南大学部门网站采用的作品按学校网站采用作品奖金的1∕2予以奖励。
   5.凡科研取得优异成绩者,在学院免试研究生推荐、评优奖先、组织发展等工作中,优先考虑。
五、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宣传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南大学药学院
                                                   2006年9月(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