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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新春都“张劭药学人才奖”奖学金实施办法
2006年09月07日 11:23 作者:admin 返回列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新春都“张劭药学人才奖”是洛阳新春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为河南大学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的奖学金。

  第二条 新春都“张劭药学人才奖”的资助对象为药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 新春都“张劭药学人才奖”每年资助10人,每人每年1000元。

第二章 新春都“张劭药学人才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 申请新春都“张劭药学人才奖”的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2.正直、诚实、善良。认同张劭博士提出的“我之使命,乃促人人健康长寿”的仁爱精神。愿意为祖国医药事业做贡献。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年度无《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在本专业前20%)。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等社会活动,成绩显著,受到院级以上表彰。

  6.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五条 新春都“张劭药学人才奖”的评定与学年“评先奖优”同时进行。

  第六条 新春都“张劭药学人才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坚持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年级推荐、院学生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在相应范围内公示三天、上报学生处备案表彰的程序进行。

第三章 新春都“张劭药学人才奖”的发放与管理

  第七条 新春都“张劭药学人才奖”按我校现行奖学金发放形式,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发放。

  第八条 新春都“张劭药学人才奖”的管理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不正之风、弄虚作假行为。

  第九条 获奖学生如用新春都“张劭药学人才奖”奖金请客、酗酒或奢侈浪费等,一经发现即取消获奖资格,追回已发奖金,并给予严厉批评。

  第十条 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获奖资格,追回已发奖金,并按《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追回的奖金纳入学校奖学金专项帐户,转入下学年使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获得新春都“张劭药学人才奖”的学生,发给河南大学获奖证书,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河南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