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职称评聘工作,加强科学管理,体现客观、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增强评聘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量化内容
量化内容包括基础指标、教学指标、科研指标三项内容。
二、计分办法
(一)基础指标(10分)
任现职满1年积1分,上限10分。
(二)教学指标(35分)
具体量化办法见附件一。
(三)科研指标(35分)
具体量化办法见附件二。
(四)投票测评(20分)
三、投票测评办法
(一)参考依据
被测评人参与学院公共事务、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学院会议、学院工会活动、学术活动和集体活动等情况,以及其他对学院发展有贡献的相关事务。
(二)评分人员
学院职称评聘考核推荐领导小组成员、职称评聘答辩小组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由全院教工会议选举产生;人数不少于学院教师总数的10%)。
(三)操作办法
首先,被测评人参照测评参考依据,客观陈述自己的有关情况;
然后,测评人员打分:采取2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
四、其它有关事宜
1.基础性指标由院行政办审核,教学指标由教务办审核,科研指标由研科办审核。
2.根据量化积分结果由高到低推荐。
3.凡当年发生安全事故或教学事故者,不得参评。
4.积分成果和测评陈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票否决。
5.本办法经药学院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开始执行;根据执行情况由教代会进一步进行修订完善。
附件一:教学指标量化办法
附件二:科研指标量化办法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