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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废”的处理原则
2018年11月15日 07:33 作者:admin 返回列表

一、废气的处理

  1、产生少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通过排风设备将少量毒气排到室外。
  2、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如氮的氧化物、二氧化硫等酸性气体用碱液吸收。

二、废液的处理

  1、实验室配备储存废渣、废液的容器,实验所产生的对环境有污染的废渣和废液应分类倒入指定容器储存。
  2、酸性、碱性废液按其化学性质,分别进行中和后处理。使PH 达到在6~9 之间后排放。
  3、有机物废液,集中后进行回收、转化、燃烧等处理。
  4、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含有重金属的化学试剂进行实验。

三、废料的销毁

  1、能够自然降解的有毒废物,集中深埋处理。
  2、不溶于水的废弃化学药品禁止丢进废水管道中,必须用化学方法处理成无害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