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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研究生“三评”评审细则
2025年07月01日 10:15 作者:admin 返回列表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河南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研究生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学[2012] 913号)、河南大学《河南大学关于修订印发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校发[2021] 244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学籍、按期注册、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研究生“三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第一条:评选范围

1.全日制在籍硕士研究生

2.河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从学院当届研究生干部中按照研究生院划拨名额数量选拔。

3.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按照研究生院划拨名额数量,从优秀研究生中按积分顺序由高向低直接产生。

第二条:评选条件

1.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依据《河南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发现学术道德问题,取消整个研究生期间评优资格。

2.自觉遵守学校和学院的规章制度,违反规定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积极参与集体活动,集体活动2次无故不参加、升国旗1次无故不参加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

4.在校期间,修够学分,学习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第三条:评选流程和积分

1.学生自主申报,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前提下,进行积分。

2.支撑材料的时间为评选当学年的(前一年9月1号至当年8月31号)。

3.科研论文按照online时间统计,科研项目按照立项(或结项)时间统计等。其它业绩成果按照获批时间统计。

4.积分组成包括学业成绩、社会实践、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集体活动、科研项目和成果等五个方面。综合测评分数规则如下:

综合测评分数=学业成绩(20%)+社会实践(20%)+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20%)+集体活动(20%)+科研项目和成果(20%)

各项积分办法见附件(只有属于河南大学药学院的成果参与积分)。

如有未尽事宜,需由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后决定。

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河南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

附件1 评分标准

一、学业成绩

1.课程学分未修够,该项成绩为0分。

2.将所有课程的成绩折合后进行加合,再除以课程数,计算平均分。

3.平均分最高的折合为该项积分的满分,按此比例,计算每位研究生的最终折合分。

二、社会实践

1.创青春杯、创业计划、“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和青年实干家等

按国家、省级、校级奖,分别给于10分、7分、3分,一、二、三等奖分别递减1分。包括主持人在内,给参加项目的前十名人员积分,乘以比例系数,比例系数依次从1递减0.1。如同一项目获多个级别的奖项,按最高奖级别给分。不同项目得分可以累加。上述活动如无明确分级,按照校级统计。

2.上述积分加合后,最高分折合为该项积分的满分,按此比例,计算每位研究生的最终折合分。

三、思想政治与学风道德

1.思想政治

按照班级日常轮值统计,计算每位同学的加分。

2.学风道德

获得校级或者校级以上相关荣誉(不含河南大学学业奖学金、河南大学优秀研究生、河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及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自己申请后,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讨论后,给予5分。此项中,如获得不同的校级或者校级以上荣誉,或者获得2次或以上相同的荣誉,均不累计加分。

学风道德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学生,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后予以一定积分。

3.所有参评人员,各项积分加合后,最高分折合为该项积分的满分,按此比例,计算每位研究生的最终折合分。

四、集体活动

1.只计算学院组织或学院宣传发动的活动。如太极拳比赛、校运会和外语竞赛等,校级以上(含校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等分别给予5,4,3,2分(需提供获奖证书)。院级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等分别给予3,2,1,0.5分(需提供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

2.所有参评人员,各项活动积分加合后,最高分折合为该项积分的满分,按此比例,计算每位研究生的最终折合分。

五、科研项目和成果

1. 科研项目

主持国家级项目、省级重大项目分值为40分,主持其他省级项目为20分(指由省委省政府或者省科技厅下拨)。包括主持人在内,给参加项目的前十名人员积分,乘以比例系数,比例系数依次从1递减0.1。横向课题按照学校规定,根据不同的到账金额,归于不同级别的项目。河南大学研究生综合改革项目仅主持人加20分。

排名次序,按照学校科研处网站上公布的排名,包括主持人在内进行计算。若学校科研处网站查询不到的,需提供加盖省科技厅公章,或河南大学科研处公章,并有参与人员排名的申请书或结项书。横向课题,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并有人员排名的合同书,并需同时提供校财务处出具的经费到账证明,或个人科研信息截图并加盖科研处公章。

项目按照立项(或结项)时间统计,整个研究生期间,一个项目在“三评”中只能使用一次。

2. 学术论文

论文必须是已经出版的,或是能够从网络上查询到的文章,且署名第一单位须为河南大学药学院或所属研究机构。论文不能够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SCI文章提供加盖公章的SCI索引证明,其它文章提供检索截图打印页。三区以上的文章,需同时提供发表当年中科院期刊分区数据在线检索截图打印页。

积分参考河南大学校发[2018]37号《河南大学科研评价和奖励办法(自然科学)通知》文件中科研绩效积分办法进行分值计算(详见附件2)。论文作者按自然排序,三区以上的文章,前十名按科研绩效积分办法计算后分别乘以系数,其中一、二区的文章,前五名分别乘以系数1、0.8、0.6、0.4、0.2,六至十名均乘以系数0.1。三区的文章,前三名分别乘以系数1、0.5、0.2,四至十名均乘以系数0.1。其它级别的文章,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按科研绩效积分办法计算。若参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按科研绩效积分办法计算后乘以系数0.8。

第一作者为学生时,共同一作按自然排序顺延。例如排序为学生A,学生B,学生C等,其中A与B为共一,则该文章作者自然排序为学生A为1,学生B为2,学生C为3,以此类推;如导师为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的共一或者独立一作),则导师不参与排序。

单位署名有河南大学药学院,但不是第一单位的论文,按上述办法积分后乘以系数0.5计算。

3. 发明专利

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或是能够查到授权号的发明专利,且第一专利权人为河南大学的发明专利。奖励前十名,第一名积分20分,依次递减2分。

4. 产品

科研成果转化成为上市产品的,按不同级别奖励前十名。署名第一的,普通食品积10分、保健品积20分、药品积40分;后面排名人员依次递减10%。食品和保健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明,药品需取得临床批件或新药证书。(以与河南大学签订的合同为依据)

以上四类积分加和后的最高分,折合为该项积分的满分,按此比例,计算每位研究生的最终折合分。

附件2 论文积分

奖励范围分值备注
Science、Nature、Cell及其子刊
分值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1、顶级期刊120顶级期刊目录见附件1
2、JCR-Top期刊80中科院标定的JCR-Top期刊,含一区非Top文章
3、SCI二区期刊(非Top)50
4、SCI三区期刊30
5、SCI四区期刊、A类期刊、EI论文、国际A类学术会议论文15A类期刊目录见附件2、国际A类学术会议目录见附件3
6、B类期刊10B类期刊目录见附件2
7、C类期刊8CSCD核心库期刊(不含扩展版)
8、中文核心5
9、一般CN2

附件3 药学院研究生轮值服务规则

1. 愿意为大家服务的班级成员,自愿报名,每服务一次积1分,每年9月1日重新开始统计积分。

2. 轮值服务由专人负责,排出轮值表,在群内公布。轮值表排序为先外派学生,再校内学生。按照轮值表进行服务,由负责人通知和统计,并在群里定期公布轮值情况和积分,接受大家监督。

3. 轮值服务时,因故不便参与者不扣分,但视为自动放弃,两次自动放弃,本学年不再安排该学生轮值。

4. 突发事务,学院临时抽调学生为班级和学院服务的,记为无偿服务。

5. 班干不参与轮值,每学期积10分。

6. 轮值服务各年级自行统计,如有其他突发情况,大家讨论后决定。

关于成果署名单位积分的补充规定

1.此补充规定适用于《河南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河南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河南大学药学院“三评”评审细则》三项评审细则;

2.成果署名第一单位为河南大学药学院按相应评审细则积分;

3.河南大学药学院署名非第一单位的成果按相应评审细则积分后乘以系数0.5计算;

4.成果署名为河南大学药学院依托单位的,按相应评审细则积分。依托单位如有变更,变更日期后成果署名无河南大学药学院,不积分;

5.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河南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