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河南大学关于修订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校发〔2023〕197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细则。
本细则用于奖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学校学籍、按期注册、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在校期间,修够学分,学习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二)研究生参评学年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或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一)评选积分
1. 学生自主申报,在满足申请条件的前提下,进行积分。积分组成包括学业成绩、社会实践、科研项目和成果等三个方面,各项积分办法见附件(只有属于河南大学药学院的成果参与积分)。综合测评分数规则如下:
综合测评分数=学业成绩(40%)+社会实践(10%)+科研项目和成果(50%)。
(学业成绩等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2)
2.支撑材料的时间为入学至评审当年8月31日,获奖材料不得重复使用。科研论文按照online时间统计,科研项目按照立项(或结项)时间统计等。其它业绩成果也按照获批时间统计。
(二)评选流程
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研究生院划拨名额数量,从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者中按积分顺序由高到低直接产生。
如有未尽事宜,需由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后决定。
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河南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5年6月30日
1. 课程学分未修够,该项成绩为0分。
2. 将所有课程成绩折合后进行加合,再除以课程数,计算平均分。
3. 平均分最高的折合为该项积分的满分,按此比例,计算每位研究生的最终折合分。
1. 创青春杯、创业计划、“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和青年实干家等,按国家、省级、校级奖,分别给于10分、7分、3分,一、二、三等奖分别递减1分。包括主持人在内,给参加项目的前十名人员积分,乘以比例系数,比例系数依次从1递减0.1。如同一项目获多个级别的奖项,按最高奖级别给分。不同项目得分可以累加。上述活动如无明确分级,按照校级统计。
2. 上述积分加合后,最高分折合为该项积分的满分,按此比例,计算每位研究生的最终折合分。
1. 科研项目评分
主持国家级项目、省级重大项目分值为40分,主持其他省级项目为20分(指由省委省政府或者省科技厅下拨)。包括主持人在内,给参加项目的前十名人员积分,乘以比例系数,比例系数依次从1递减0.1。横向课题按照学校规定,根据不同的到账金额,归于不同级别的项目。河南大学研究生综合改革项目仅主持人加20分。
排名次序,按照学校科研处网站上公布的排名,包括主持人在内进行计算。若学校科研处网站查询不到的,需提供加盖省科技厅公章,或河南大学科研处公章,并有参与人员排名的申请书或结项书。横向课题,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并有人员排名的合同书,并需同时提供校财务处出具的经费到账证明,或个人科研信息截图并加盖科研处公章。
项目按照立项(或结项)时间统计,整个研究生期间,一个项目在国家奖学金评选中只能使用一次。
2. 学术论文评分
论文必须是已经出版的,或是能够从网络上查询到的文章,且署名第一单位须为河南大学药学院或所属研究机构。论文不能够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SCI文章提供加盖公章的SCI索引证明,其它文章提供检索截图打印页。三区以上的文章,需同时提供发表当年中科院期刊分区数据在线检索截图打印页。
积分参考河南大学校发[2018]37号《河南大学科研评价和奖励办法(自然科学)通知》文件中科研绩效积分办法进行分值计算(详见附件二)。论文作者按自然排序,三区以上的文章,前十名按科研绩效积分办法计算后分别乘以系数,其中一、二区的文章,前五名分别乘以系数1、0.8、0.6、0.4、0.2,六至十名均乘以系数0.1。三区的文章,前三名分别乘以系数1、0.5、0.2,四至十名均乘以系数0.1。其它级别的文章,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按科研绩效积分办法计算。若参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按科研绩效积分办法计算后乘以系数0.8。
第一作者为学生时,共同一作按自然排序顺延。例如排序为学生A,学生B,学生C等,其中A与B为共一,则该文章作者自然排序为学生A为1,学生B为2,学生C为3,以此类推;如导师为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的共一或者独立一作),则导师不参与排序。
单位署名有河南大学药学院,但不是第一单位的论文,按上述办法积分后乘以系数0.5计算。
3. 发明专利
专利必须是已经授权,或是能够查到授权号的,且第一专利权人为河南大学的发明专利。奖励前十名,第一名积分20分,依次递减2分。
4. 产品评分
科研成果转化成为上市产品的,按不同级别奖励前十名。署名第一的,普通食品积10分、保健品积20分、药品积40分;后面排名人员依次递减10%。食品和保健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明,药品需取得临床批件或新药证书。(以与河南大学签订的合同为依据)
5.以上四类积分加和后的最高分,折合为该项积分的满分,按此比例,计算每位研究生的最终折合分。
奖励范围 | 分值 | 备注 |
Science、Nature、Cell及其子刊 | 分值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 |
1、顶级期刊 | 120 | 顶级期刊目录见附件1 |
2、JCR-Top期刊 | 80 | 中科院标定的JCR-Top期刊,含一区非Top文章 |
3、SCI二区期刊(非Top) | 50 | |
4、SCI三区期刊 | 30 | |
5、SCI四区期刊、A类期刊、EI论文、国际A类学术会议论文 | 15 | A类期刊目录见附件2、国际A类学术会议目录见附件3 |
6、B类期刊 | 10 | B类期刊目录见附件2 |
7、C类期刊 | 8 | CSCD核心库期刊(不含扩展版) |
8、中文核心 | 5 | |
9、一般CN | 2 |
1.此补充规定适用于《河南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河南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河南大学药学院“三评”评审细则》三项评审细则;
2.成果署名第一单位为河南大学药学院按相应评审细则积分;
3.河南大学药学院署名非第一单位的成果按相应评审细则积分后乘以系数0.5计算;
4.成果署名为河南大学药学院依托单位的,按相应评审细则积分。依托单位如有变更,变更日期后成果署名无河南大学药学院,不积分;
5.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河南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