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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准入制度管理办法
2020年08月24日 12:34 作者:河南大学、药学院、院办 返回列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保证教学质量,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进一步优化教学管理,根据《河南大学教师教学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18]325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任课资质:

  ①承担理论课任务的教师,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②新入职的或转岗到教学岗位的教师必须取得博士学位(特殊专业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并于工作后一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③实验系列教师如需承担理论教学,必须取得博士学位。

  ②③条件下教师开课前需通过学校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并完成药学院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需由所在教研室审查教案和教学准备情况,开展试讲工作,经教研室主任、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院长审查认定通过后,方可安排教学工作。

  2. 经教学检查,对于发生教学事故或其他相关影响教学秩序的事件、学生和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不佳的教师,进行限期整改,根据学校相关规定采取停课、或调离教学岗位等措施。一般教学事故停课不少于半年,严重教学事故停课不少于1年。

  经停课处理教师重返教学岗位前,需先由本人提请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各教研室主任、党政联席会投票表决:是否具备复课资质。如投票通过(2/3人数投票通过),再由所在教研室主任审查教案和教学准备情况,并开展试讲工作,然后经教研室主任、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院长审查认定通过后,方可安排教学工作。

  3.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如发现任课教师有违反师德行为,经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后提请党政联席会,经查属实后一律调离教学岗位,实施一票否决制。

  4.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学校的《河南大学课堂教学规范》和《河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规定》等文件执行。

  5.本办法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大学 药学院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