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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组织学习《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2017年10月12日 13:23 作者:骆春丽 返回列表

  秋雨绵绵,挡不住学习的热情。2017年10月10日上午,学院在二楼党员活动室组织学院全体学生工作者,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学习活动由副院长谢纳泽主持。

  谢纳泽结合自身多年的学生工作体会和学习心得,着重从辅导员的职业责任、职业身份、职业要求、职业发展等四个方面对教育部令第43号进行了详细讲解。谢纳泽表示,此次教育部以部长令的形式修订出台了《规定》,体现了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体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要求,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和基本遵循。他希望与会同志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振精神,主动作为,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有效服务。对于如何更好地履行职业责任,谢纳泽勉励大家:一要主动工作,积极投入。投入时间,了解学生,研究学生;投入感情,把学生当作自己的亲人;投入智慧,用心思考,努力创新;投入激情,快乐工作,幸福生活。二要继续坚持辅导员“三个一”活动。坚持每周去一趟学生宿舍、进一次课堂、与特殊学生谈一次话;三要注重积累。针对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开展理论探索和问题研究,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提出应对措施,形成理论成果,为拓展发展空间储备必要的条件。

  与会辅导员也竞相发言,就学生管理与服务工作出现的难题和困惑、个人发展瓶颈等问题进行了坦诚交流和讨论。


(审稿人:谢纳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