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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任的国际交流专家注销政策
    2021年04月02日 19:56 作者:admin 返回列表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聘用单位在外国专家离任前需确认双方均已完全履行合同。外国专家离任后,聘用单位需及时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送聘用报告,并将相关材料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备案。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在外国专家离任后向河南省外国专家局申请注销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材料清单:

    序号 所需材料名称 电子/纸质 备注 材料提供者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原件上交
    2 年度表现证明 电子
    学院出具
    3 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 电子 合同到期不再续聘,说明原因、双方签字、学院盖章。若合同未到期,请申请人说明其原因,并签字。 学院及申请人出具
    备注:1 申请人说明需中文译件,并加盖学院公章。
    2 在合同到期前30个工作日向我处递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