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7〕259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和《河南大学关于全面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校发〔2015〕20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和严谨求实、勇于创新的治学态度和优秀的职业素养。身心健康。
2.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制和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至4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规定学制2年。获批休学创业的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规定学制4年;应征参军入伍的研究生,入伍服役期不计入学习年限。
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其他培养环节,成绩优秀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三、培养方式和培养计划
1.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用双导师负责制,分为学业导师和职业导师。以学业导师指导为主,职业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2.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加强案例教学。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要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加强实践教学。积极联合相关行(企)业,建立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立健全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和评价体系,注重在实践中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3.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后的3个月内经师生互选确定导师,并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1.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包括: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补修课。
专业必修课应按专业学位类别设置,专业选修课原则上按专业学位领域要求开设。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应补修不少于2门的本类别相关专业本科生的主干课程。
2.学分要求
公共英语课程(4学分)、公共政治课程(2学分)、公共选修课(体育)(1学分)由学校统一安排。
最低总学分应根据全国相应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有关学分要求设置。若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无具体学分规定,则按以下要求制定:硕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24学分(其中实践环节不少于6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选修课程不少于8学分。
五、实践环节
实践活动包括教学实践、科研实践与社会实践等。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0.5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六、学术活动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听学术讲座不少于8次,鼓励出外参加学术会议,并填写《河南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登记本》,经审核合格后,计1学分。
七、学位论文
1.论文开题
研究生入学1.5年内须进行论文开题。开题报告由培养单位组织,公开进行,经评审组评审通过后方可开展论文工作。开题不通过者,可在2个月内进行2次开题。
开题报告书经培养单位审核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2.中期考核
研究生入学2年内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学科综合考试、开题及学位论文研究进展等。
培养单位成立至少由5名相关专家组成(须有行业、企业专家参加)的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考核合格者,继续攻读硕士学位;不合格者,终止攻读硕士学位。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完成情况,按结业或肄业办理。
中期考核表经培养单位审核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3.论文评阅、预答辩及答辩
学位论文评阅、预答辩及答辩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八、附则
1.本要求自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原《河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暂行规定》(校发〔2010〕78号)同时废止。
2.本要求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