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更好地调动导师培养研究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形成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培养保证体系,结合学科发展的特点,总结以往研究生培养经验,特制定河南大学药学院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办法细则。
第二章 研究生分配方案
第二条 研究生院根据每个学院上年招生数量及在研课题数量确定每个院的研究生招收名额。由研究生和导师进行双向选择,在尽量尊重研究生和导师选择意愿的基础上,由学院统一协调确定研究生分配名单。
(一) 按学校研究生院规定,各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或工程专业硕士点)的研究生只能在该硕士点的导师中分配。
(二)不在药学院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导师原则上不分配研究生。但与我院有紧密合作关系的单位(如天津药物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军事医学科学院)的硕士生导师具有研究生分配资格。
(三)确定导师可分配到的研究生数量遵循以下原则:
1)在有足够研究生人数的条件下,每位药学院的硕士生导师原则上至少分配1名研究生。若某硕士点研究生招生数量少于导师人数的,优先分配给有课题的硕士生导师。
2)为了确保研究生的指导质量,有毕业生的硕士生导师最多分配3名学术型研究生,最多分配2名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3)原则上,导师可分配到的研究生数量与其主持的在研科研项目挂钩:
主持1个省部级在研科研项目增加1名研究生;
主持1个国家级在研科研项目增加2名研究生;
主持横向课题,按照学校科研处规定的等级划分,增加相应的研究生名额。
4) 获得过校级、省级优秀硕士论文的指导老师在当年可额外增加1-2个研究生分配名额。
5)硕士学位论文经有关部门抽查或经审核不合格者,从下年起,指导老师停止招生一年。
6)专业硕士生分配暂不按上述原则执行,由学院统一协调分配。
(四) 导师可分配到的研究生数量确定后,由各学科负责人参考研究生与导师双选结果进行名单分配。如出现选择某位导师的研究生数量超过该导师可分配的研究生数量,则由学院通知该导师从选择其做导师的研究生中挑选规定数量的研究生,多余研究生则可重新进行选择;如出现某位导师有多余名额无研究生选择或某位研究生无导师选择,则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进行协调分配,如不服从,则视为该导师放弃名额或研究生放弃入学机会。
(五) 每年的研究生分配方案确定后向学院师生公示24小时。如导师对自己主持的在研科研项目与可分配到的研究生数量存在疑问,可与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联系并提供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学院学位委员会和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
第三章 培养方案
第三条 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的应在导师指导下选修一定的课程,提交课程培养计划;第三学期内提交开题报告,经导师组核定,报学校审批;如研究课题有重大变更,经导师组核定,报学校同意,研究生院备案。硕士生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后,进行中期考核,思想品德及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科研工作能力的,可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
第四条 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习年限为2-3年(专业型硕士2年,学术型硕士3年)。课程学习为1年(两个学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科学研究工作和撰写论文时间为2年;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研究工作和撰写论文时间为1年.
第五条 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必须取得总学分不低于30分。其中公共必修课(英语、政治I)为8 学分,其他专业课程的学分结构与选课范围由各学院(学科点)制定的各学科培养方案规定。
第六条 学位研究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并通过论文答辩。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和应用价值,具有一定的创新性。
(一) 学位论文的撰写要求观点明确,资料翔实,论据充分,方法得当,语言和逻辑合乎规范,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2万字;研究生论文书写格式严格参照研究生院推荐格式。
(二)学位论文答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进行,答辩委员会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授予硕士学位。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定
第七条 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定按照河南大学各类奖学金评审办法,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人选。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方案自2013年入学研究生开始执行。
第九条 本方案为试行办法,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与完善。
第十条 本方案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