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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借出制度
2018年11月15日 08:26 作者:admin 返回列表

  

  一、教学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在保证本实验室教学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部分暂时闲置的仪器设备可以出借。

  二、借用仪器单位应说明所借仪器的名称,数量以及归还日期,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由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三、借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单位对所借仪器负有维修、保养的责任,保证仪器归还时性能及功能指标基本不变。

  四、借用者必须按出借登记的归还日期将所借仪器送归实验室,确需继续使用的可办理续借手续。到期不还仪器的借用单位,本实验室将向借用单位发出警告或取消其将来在本实验室借用仪器的资格。

  五、借用单位归还仪器时经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验收,确认没有问题时可注消借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