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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辅导员“三室”检查制度
2004年09月20日 11:27 作者:admin 返回列表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培养学生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日常行为习惯,特制定我院辅导员“三室”检查制度。“三室”指教室、实验室、寝室。

  一、 教室、实验室检查制度

  辅导员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听课任务。

  坚持到教室、实验室点名,检查纪律,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配合老师上好课。

  每周一、周五、节假日的前一天及假日结束的第一天必查,其余时间不定期抽查,要求学生准时上课,不无故旷课。

  二、寝室检查制度

  辅导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经常深入宿舍,密切注意每个学生的思想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每月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并不定期抽查宿舍,汇报、排除、处理安全隐患,杜绝打架斗殴、室内做饭、夜不归宿、外出租房等违纪现象。

  以宿舍为单位,抓好宿舍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重点检查宿舍装饰、宿舍卫生、宿舍语言、生活习惯。培养学生集体主义荣誉感,教育学生服从学校领导,自觉维护大局,为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做贡献。

  三、辅导员做好课堂抽查、宿舍值班检查记录

  河南大学药学院

  二〇〇四年九月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