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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药学院“教师标兵”评选表彰实施办法
2013年01月09日 12:56 作者:admin 返回列表

(试行)

  为切实调动全院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我院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类别设置
  设教学人员、实验人员、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教师标兵”四类。

第二条:评选范围和对象
  除院领导班子和上一年度“教师标兵”以外的我院在编在岗教师。

第三条:评选小组
  由院领导班子和上一年度“教师标兵”组成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评选工作。

第四条:评选时间和比例
  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人。

第五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出色履行岗位职责。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没有无故缺席现象。按时上下班,一年内病假、事假累计不超过两周,没有违纪违规行为。
  (二)具体条件
  1.教学人员“教师标兵”评选条件
  (1)教书育人,严谨治学,圆满完成教学工作量。
  (2)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好,校、院两级教学督导组评价良好;学生评教得分在本年度任课教师前15名。
  (3)注重教学研究,积极参与教学质量竞赛、教学质量工程等教育教学活动。
  2.实验人员“教师标兵”评选条件
  (1)热心实验室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不低于85%、不满意率不高于10%。
  (2)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实验前充分准备,课后及时整理归位,保持实验环境整洁;精心做好仪器设备保养维护和使用,及时做好低值易耗品进出登记、检查验收。各种仪器设备的领借手续齐全,固定资产数据和资料档案齐全,设备完好率高。
  (3)倡导创新、努力开展综合性创造性设计性实验,积极参与实验教学改革,成绩突出。
  3.科研人员“教师标兵”评选条件
  (1)积极投入科研,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术道德,科研绩效良好。
  (2)年度科研业绩超额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且超科研工作量总分列全院前5名。
  (3)团队意识强,注重团结协作。
  4.管理人员“教师标兵”评选条件
  (1)热心为师生服务,在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等方面表现出色。工作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不低于85%、不满意率不高于10%。
  (2)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政策和业务技能,工作能力、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表达能力好,愿干事、能干事、干好事,年度内在承担和完成重要任务中表现出色。
  (3)胸怀开阔,顾全大局;团结同志,集体荣誉感强,能为学院的改革与发展积极主动地工作;与同事相处能做到分工不分家,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帮助。

第六条:评选程序
  1.个人填写申报表。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对照相应岗位“教师标兵”评选条件填写申报表。兼职人员只能选一个岗位类别申报,申报表中填写相应岗位的事迹。
  2.审核、评选。评选工作小组负责申报材料审核,根据申报人的事迹材料确定初选名单。
  3.公示。对评选结果在院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
  4.审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最终确定获奖人员。

第七条:奖励办法
  1.学院党政领导为获奖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2.学院根据经济状况向获奖者发放奖金。
  3、获奖人员先进事迹在学院网页和宣传栏展示;材料建档备案,作为干部提拔推荐、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八条:热心学院学科及平台建设、安全稳定、环境卫生等公共事务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院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南大学药学院

二〇一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