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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药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2025年04月03日 09:05 作者:研科办 返回列表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更加科学、公正、有效的博士招生选拔机制,根据《河南大学招收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校发〔2025〕20号)和《河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校发〔2025〕2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药学院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2025年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资格审核小组”和“学科专业考核小组”。各组工作职责如下:

1.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考核过程的具体实施。

2.成立由主管副院长、研究生与科研办公室主任等成员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负责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

3.成立由导师、相关学科领域专家组成的“学科专业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学生的综合考核。

4.“监督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及受理考生的投诉和申诉等事宜。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为下列人员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

在国(境)外院校取得学位者须提供学位证书并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硕博连读

1.除满足基本条件第1、3、4条外,还应符合符合《河南大学招收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校发〔2025〕20号)中“申请条件”的要求,见附件1。

2.2025年我校录取硕博连读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

3.招生对象为“本校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二年级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根据申请人在校期间的科研创新能力、学业成绩以及德育素养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择优进入笔试、面试等考核环节。

(三)申请-考核

1.除满足以上报考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河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校发〔2021〕239号)(附件2)中“申请条件”的要求。

2.报考类别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3.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6 ≥ 425分;

2)IELTS ≥ 5.5;

3)TOEFL ≥ 90;

4)WSK(PETS-5)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参加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6)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作者身份发表过英文专业学术论文

7)外语为英语之外的其他语种的,须提供能证明其外语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其水平由所报学院考核小组审定。

4.科研水平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中文核心学术论文SCI收录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授权中国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本人排名第一。

2)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SCI收录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排名要求第一作者或共同一作或指导教师为第作者、考生为第作者;或授权中国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排名要求本人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考生排名第二。

3)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若无文章要求,需撰写有正规外文硕士毕业论文,科研水平由所报学院考核小组审定通过

招生专业

查看附件3:药学院2025年博士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报名

1.网上报名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同期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报名时间:申请考核报名暂定为202443--413(具体以河南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时间为准),原则上报名截止后10天内完成考核

2.材料寄送

考生须同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报名材料须寄送,电子版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

纸质材料寄送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金明大道北段河南大学药学院研究生与科研办公室老师收,收件人电话:13148299669,邮编:475000,材料寄送截止时间:2025414(邮寄材料请选择中国邮政EMS)。

电子材料须扫描为PDF格式,整合成一个压缩文件,以考生姓名命名,发送到邮箱:houxuewen@henu.edu.cn(抄送heyangyang@vip.henu.edu.cn),截止时间:2025414,逾期视为放弃考核资格。

考生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对照表1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因考生报名材料提供不及时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其责任由考生自负;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将取消考核资格。

 

1 考生需寄送纸质报考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1

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网上申请报名系统打印

2

专家推荐信

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的教授书面推荐

3

个人陈述

相关学术背景、研究计划等(不少于3000字)

4

身份证复印件

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5

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往届生提供,应届生无需提供

6

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普通招考提供本(专)科毕业证书,申请审核提供本科毕业证书

7

硕士阶段成绩单复印件

复印件需加盖培养/档案单位公章

8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国(境)以外地区获得学历学位人员提供

9

相关学术论文复印件

根据报考学科需求提供复印件(见附件1)

10

全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承诺书(附件4

相关栏目必须签字盖章

11

河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申请—考核考生提供,填写《河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6)中相关内容,打印、签字

12

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

复印件需加盖培养/档案单位公章

13

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CET-6、TOEFL、IELTS等的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见河南大学关于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办法

14

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

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

15

硕士学位论文

应届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展

16

已公开发表(录用)的学术论文

提供期刊封面和论文复印件

17

考生体检表(或体检合格证明)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三个月内)体检表(合格证明)

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小组,根据实施细则申请条件的要求,审核考生的申请资格,每生一人一档,分初审和复审,并及时将资格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对于报考材料不完整的考生将第一时间通知其及时补充材料。审核结果由负责人签字,确定能否进入综合考核环节。资格审核工作一般应在材料寄送截止后一周内完成。

五、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方式

我院博士研究生考核采取线下方式进行,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2.考核内容

1)专业知识笔试,考试科目:《药理学》、《分析化学》,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权重分别为15%;

2)专业外语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权重20%;

3PPT汇报及问答,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权重50%。

专业外语水平测试中,考生将随机抽选一段药学或相关专业英文文献,现场诵读后翻译。PPT汇报及问答环节中,考生需要准备15分钟左右的PPT报告,主要介绍本人硕士期间所从事的科研工作,最近系统开展的科研工作情况,简要规划下一步工作。考生汇报完后,专家小组对每位考生进行10分钟左右的提问,主要考察考生学习基础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博士生的培养潜能和综合素质、外国语的阅读口语测试,考生的学习和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精神、沟通能力、人生观和价值观等。

考核时间:待定

考核地点:河南大学金明校区药学院二楼会议室。

综合考核成绩构成:

总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30% + 专业外语水平测试×20% + PPT汇报及问答成绩×50%。

排序规则:“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两种类型考生按照综合考核总成绩进行合并排名。

考核成绩于考核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在药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拟录取

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核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七、其他

1.请考生随时关注河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学院网站的通知公告。

2.硕博连读学生的学制、学费、奖助贷政策见学校研究生院公布的博士招生简章。

3.在公示期内考生如果对各考核环节有疑问,可向药学院提出申诉,由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考生如果对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监督电话:0371-23885169(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0371-22867269研究生院)

八、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金明大道北段河南大学药学院研究生与科研办公室

邮政编码:475004

联系人:何老师,0371-23885169

电子邮箱:houxuewen@henu.edu.cn抄送heyangyang@vip.henu.edu.cn

 

河南大学药学院

20254月2

 

附件1:《河南大学招收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校发〔2025〕20号)

附件2河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校发〔2025〕21 号)

附件3:药学院2025年博士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附件4:全脱产攻读博士研究生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