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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组织学习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017年02月22日 12:03 作者:党办 返回列表

  2月21日上午,药学院在学院二楼会议室组织学习教育部第41号令,即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院全体本科生、研究生辅导员和学生管理工作者参加学习。学习活动由副院长谢纳泽主持。

  谢纳泽介绍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自己的学习体会。谢纳泽在发言中说,新《规定》包括七章六十八条,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五大方面,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本的思想,强化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对老师的教学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推动老师进一步加强施教能力建设;对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和广大学生工作者的业务素养提出了新的期待;为高校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和目标。随后,与会人员进行了积极地发言讨论。

  大家纷纷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切实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进一步加强联络,密切与专业教师和广大同学的联系;进一步加强问题研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