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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安全防范目标责任书
2019年04月09日 19:56 作者:admin 返回列表

  为确保药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顺利进行,加强药学院安全防范、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结合药学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在责任期内,责任双方严格履行目标职责,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建立和谐平安学院。

二、责任划分:

  1.各实验室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科室主任为学院各部门安全防范的第一责任人。

  2.各实验室、教研室、科室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三、管理责任: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观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心,克服麻痹思想,时刻提高警惕,对老师和学生积极进行安全教育。

  2.做好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本部门的重点、要害部位(实验室、资料室、储藏室),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学院的有关要求,制定具体的安全保卫工作措施,配备相应的防护装置。严禁吸烟、喧哗,保持整洁、安静。

  3.落实防盗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制定的《药学院防盗制度》及其它安全防范规定。本部门内部安全防盗工作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部门要坚持节假日值班和平日值班制度,发现违反防盗制度的各类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认真整改和查处。

  4.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学院制定的《药学院防火制度》。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定期检查本部门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发现问题,迅速汇报,及时整改,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5.保管和使用好实验室的易燃、易爆、有毒及易制毒物品,做到账目清楚,借出、归还登记齐全,无丢失。经常检查存放此类物品的柜子门锁是否完好无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实验人员和学生实验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特别要注意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正确使用和贮藏安全,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6.加强实验室、资料室管理。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要定点、定位,摆放整齐,专人管理。实验室、资料室、仪器室要建立帐目和出入登记制度。

  7.根据本部门具体情况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布置,完成年度普法任务,经常对本部门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提倡发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

  8.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各项安全防范规定,不发生政治、刑事、治安案件、经济犯罪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一旦发生应立即报告保卫部门,并组织人员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9.强化检查制度。各部门工作人员在上下班前后,要及时检查本部门的安全情况,尤其是双休日、节假日期间要严格检查负责范围内门窗、水源、电源的关闭情况,楼道内、办公室严禁停放各种车辆、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责任人要经常性地进行检查,防患于未然,杜绝事故发生。

  10.注重责任范围内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创建安全、健康、积极向上的育人环境。

四、奖励和处罚

  各职能科室、教研室、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教学班严格履行责任,每日进行自查和管理。学院安全工作领导组定期进行检查,对安全防范工作开展得好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因责任心不强,未完成责任目标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视情况给予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1.奖励 在安全防范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学院给予表扬并奖励300-1000元。

  2.处罚 在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问题,由负责人下发整改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者,由主管副院长约谈并全院通报批评;继续整改不到位者,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同意,全院通报批评并扣除当事人3个月精神文明奖;拒不整改者,扣除当事人6个月精神文明奖,查封实验室,下达责令整改通知单,并报学校保卫处和实验室设备管理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发生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者,直接报请学校取消12个月精神文明奖,并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刑事处罚。

五、承诺:

  本部门对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已经知悉,若因违反制度或违规操作发生事故,本部门愿意接受学院的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院安全工作领导组、部门负责人各存一份。

  因工作岗位变动,原责任人应及时申请变更相应的安全责任人,逾期未变更者,按照原责任书履行相应责任。



  责任部门:

  责任人:

  2019年 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