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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药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2018年11月15日 08:27 作者:admin 返回列表

  药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实验教学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的重要手段。因此,实验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教学的继续、补充、扩展和深化。为了加强药学院实验教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加强学生实验操作技能的基本训练,加深学生对所学课程基本理论的认识和理解,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作风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实验教学的组织结构

  根据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任务的需要,学院设一个实验中心,下设药学专业实验室、药物制剂专业实验室和药学专业基础实验室三个实验室。实验教学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室主任、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两类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同时做到团结协作,配合完成各项任务。

三、实验项目的分类

  实验按形式和内容可分为演示性、操作性、验证性、综合性和设计性等类型。不同类型实验的实验目的、方法、特点和适用范围各不相同。

四、实验课的组织与准备

  1.各教研室必须按课程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的规定设置实验,包括实验数量、实验内容和实验学时。凡教学大纲要求而又不能开出或因某些原因临时更换实验时,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

  2.按大纲要求确定每位任课教师指导的学生数,每组学生数,不得随意增多实验人数和减少分组,凡要求掌握的内容,应让学生自己动手操作,不得以电教片或讨论课代替实验学时。

  3.实行预试制度以发现实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保证实验课的顺利进行。凡因未做预试或准备不充分所造成的实验失败,按学院教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4.任课教师必须书写和携带实验课教案。

五、实验课教学要求

  1.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打开实验室,做好实验课的相应准备工作。任课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到实验室,做好教学的一切准备工作。

  2.实验课要贯彻精讲多练的原则,任课教师负责学生管理,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要认真指导学生实验,纠正学生的错误操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要求,以确保实验课的效果。

  3.任课教师要认真批发学生实验报告,严格实验课考勤。凡实验课旷课3次取消实验课考核资格并不得参加期末理论课考试。

  4.每次实验课后应认真填写《实验教学日志》

  5.要有良好的实验课秩序,学生不得喧哗、打闹,损坏仪器按规定赔偿,学生必须穿实验工作服进入实验室。

  六、实验教学质量监控

  学院领导及教学管理人员、学院教学督导小组成员、教研室主任随时对各门课程的实验课教学进行检查,并按实验课评价标准做出评价并记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