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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本科学生申请提前和延期毕业暂行办法(校发〔2017〕268号)
2017年08月29日 16:15 作者:admin 返回列表

校发〔2017〕268号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河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提前毕业

  第一条 提前毕业是指学生在校修读时间少于所属专业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并达到毕业条件。四年制本科学生申请提前毕业在校修读年限为三年,五年制本科学生申请提前毕业在校修读年限为四年。

  第二条 学生修读年限以学年为单位,学校不接受提前半学年毕业申请。

  第三条 学生申请提前毕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思想品质优良,遵纪守法,无任何处分记录;

  2.学业成绩优秀,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

  3.身心健康,体能测试达到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与标准;

  4.提交申请时,除当学年所选课程外,已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并获得相应的课程学分。

  第四条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须在每年12月底前填写《河南大学本科学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进行毕业资格和条件审查。审查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的学生,列入当年应届毕业生计划。

  第五条 申请人若未能按时毕业,按结业处理。

  第六条 提前毕业的学生按基本学制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章 延期毕业

  第七条 学生在基本学制内没有完成学业,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延期毕业。

  第八条 延期毕业分为离校就业和在校学习两种形式。申请离校就业学生延长修业年限为一年;申请在校学习的学生,基本学制四年本科学生最长修业年限为七年,基本学制五年本科学生最长修业年限为八年。

  第九条 学生申请离校就业按结业处理,发放结业证书,办理离校手续;学生申请在校学习,学籍转入下一年级,具有转入年级学生相同的义务和权益。

  第十条 学生离校就业期间可申请参加相应课程的考核,达到毕业要求后持结业证书换发学历证书,学生离校后一年内未达到毕业要求者,不再换发学历证书;学生申请在校学习,可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第十一条 申请在校学习的学生,按学年学费标准收取学费;离校就业的学生,所修课程按学分收取学费。

  第十二条 学生延期毕业申请离校就业或在校学习于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提出申请,学院审核汇总后于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