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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药学院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2015年05月25日 12:23 作者:admin 返回列表

  为保证学院采购物品质优价廉、经济实用,本着集体、公开、透明、节俭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物品采购审批程序
  单价在2000元以下或批量在2000元以下的物品,由行政副院长审批;2000元-10000元的,由院长审批;超过10000元(含)的,经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物品采购办法
  1.学院成立物品采购小组,由分管副职任组长,相关副职任副组长,相关人员及教师代表组成;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
  2.物品采购实行学院和院属部门两级询价制度。即:使用部门询价和采购小组询价,同类物品、同等质量按较低价格采购。
  3.单价在2000元以下或批量在2000元以下的物品,在院属部门询价的基础上,经行政副院长审核后购买。
  4.购买单价在2000元(含)-10000元的仪器设备或批量在2000元(含)-50000元的实验耗材,在两级询价的基础上,采取集体议价的方式。
  5.购买单价在10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或批量在50000元以上的实验耗材,按照学校规定程序进行。
  6.学院的装修、维修等项目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7.本办法经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5年6月10日